诺克斯的塑像

王怡

日内瓦的主教堂外,有一座站立的塑像。脸瘦,胡子长,我以为是约翰·加尔文,于是斜靠着拍照留念。加尔文的清瘦,在历史伟人中是罕见的。他一天睡眠四、五个小时,精力像春天的雨水一般丰沛。29 岁写出不朽的巨著《基督教要义》,54 岁离世。在日内瓦教会服务了半辈子,使那里成为新教改革的中心,和全欧洲逃避宗教迫害的避难城。无数人来到这里,成为自由的日内瓦公民。但这位常被后世误解为独裁者的敬虔圣徒,竟直到临死前不久,市议会才授予他日内瓦公民的身份。

我和妻子在夜晚,沿着日内瓦湖岸,一路西行。一只天鹅奇妙地跟着我们,浮游了半个小时。经过联合国、红十字会、威尔逊大酒店,到了日内瓦大学。这是加尔文创办的新教世界的第一所大学,看见著名的宗教改革纪念墙,发现当年这些改教家真是四海之内皆弟兄,竟都清一色的瘦脸、高个、长胡子。这才发现大教堂外的塑像,比加尔文胖出不少,原来是另一个约翰,被称为苏格兰之父的约翰·诺克斯。

从性情上说,我更喜欢诺克斯,而不是加尔文。因为加尔文太敬虔、太刻苦。

你若有这样一个朋友,会叫你寝食难安,一旦言行放肆些,就会脸红,心想可别让加尔文知道了。倒不是说诺克斯随和,其实诺克斯的怒气,也许是耶稣之后二千年人类史上,最接近旧约中的先知如摩西或阿摩司的。有一个词,用在他身上,比用在任何人身上都更贴切,那就是嫉恶如仇。

诺克斯的伟大,在于他接近了“嫉恶如仇”这四个字的原初涵义。就是以上帝看为恶的为恶,并看这恶为生命中最大的仇敌。一位英国大使曾这样形容他的讲道,“超过 500 支号角在你耳边狂吹的力量”。若你熟悉英美的自由史,会同意近代以来公民反抗暴政的自由之路,在某个意义上是从苏格兰开始的。也几乎就是从诺克斯的怒气开始的。

诺克斯是加尔文的学生,一度被卖为奴隶,后来成为苏格兰的改教领袖,开创了新教的长老会传统。当“血腥玛丽”掌权后,他被迫流亡日内瓦。在维护良心自由方面,诺克斯的反抗精神,甚至令保守的加尔文敬而远之。如果在人类最近三千年历史上,找出三个在君王面前不卑不亢的个人典范。我一定会排出摩西、耶稣和诺克斯。耶稣之前大约 1500 年,牧羊人摩西来见埃及法老,说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话,“让我的百姓走”。一言既出,他的卑微,就因着信心成为自由。直到三千多年后,当马丁·路德·金引用这句话为黑人争取平等权利时,这依然是最动人的宣告。

刚好也在耶稣之后大约 1500 年,诺克斯在玛丽女王面前,也说出了一席与我们今天的自由休戚相关的话。玛丽女王问,你以为你是谁,胆敢如此对君王说话。他这般回答:

尊贵的女士,我和你一样,是这个国家的公民。尽管我既不是伯爵,也不是子爵或男爵,但上帝使我成为一个对国家负有责任的人(无论在你眼里我是多么卑微)。是的,女士,如果我预见到一些会损害国家的事,我会像那些贵族一样,尽全力阻止这样的事发生。

在洛克斯的观念里,上帝与每个人立约,无论这人在他人看来多么卑贱,他都在这约中领受了一种天赋的权利、地位和职责,去反对一切对良心自由的侵犯,和对世俗国家的偶像崇拜。尽管卡莱尔在他的名著《历史中的英雄》里,将诺克斯列为人类信心英雄的典范。但在历史伟人的队列中,诺克斯仍是至今被严重低估的一个。他和加尔文的最后一点相似之处,是死后找不到墓地。一位著名史学家在给他侄子的信中说,“苏格兰没有为约翰·诺克斯树碑,因为苏格兰就是他的纪念碑”。

能在日内瓦触摸到他几乎仅有的塑像,是我此行中一个奢侈的恩典。

2008 年 2 月 15 日

——摘自 灵魂深处闹自由:《与神亲嘴》之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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