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学家和法学家,他们会说,人有选择的自由,无论各人妻子,还是国家元首。心理学家、牧师或广告商,他们则说,人永远不知道自己该选什么。我们亲眼目睹,一个人选来选去,终究一塌糊涂。一个专制国家的丈夫说,我结了三次婚,全都错了。一个民主国家的单身汉说,我选了七次总统,回回都后悔。什么是人权呢,就是一个专制国家的单身汉,说,给我一次犯错的机会吧。什么是信仰呢,就是一个宪政国家的丈夫,说,“不是我拣选了你,是你拣选了我”。
这是最好的教科书,关乎 2000 年布什与戈尔的选票之争。不但算美国,也算全球宪政史上,离今天最近的一次伟大判例。不过哈佛大学著名的法学教授德肖微茨,当年辛普森案的辩护人,也是当年戈尔阵营的律师,他一定不同意我的看法,我又多半辩不过他。2003 年,他的畅销书《联邦最高法院如何劫持了 2000年大选》出了中译本,强烈抨击 5 名保守派大法官的职业操守。三年前,奎伦斯特,这位经历了 9 朝总统的首席大法官去世。贺卫方兄撰文,称他是古典保守主义法律精神的当代传人,再添一句,“时间将证明奎伦斯特的伟大”。我提笔就想,要是这篇文字惹毛了德肖微茨,就托贺兄替我出头。
政法史上,凡伟大的多半是龌龊的。因为龌龊的人做龌龊的事。但伟大的宪法,确保了结局的伟大。就如布什律师团的核心,前国务卿 James Baker,最后对竞选班底发表的说辞:
关于这次竞选,大家可能会有很多看法:我们最终只领先了 154 票;佛州州长就是布什的弟弟;最高法院的有利判决,等等。但是我想让你们记住,迄今为止,每次计票我们从来没有落后过戈尔。重要的是这个制度起作用了,街上没有坦克,在人心最动荡不安的时候,权力和平移交,这是对我们的信仰,和宪法力量的一次考验。
八年后,HBO 特意在大选年拍这片子,把一切龌龊与伟大,都细细咀嚼一遍。美国的入籍考试,有一道题,问美国是什么国家。大陆的移民,若没做功课,就天经地义地填上“民主国家”。可惜错了,美国首先是一个“共和国”。就算试卷是奥巴马设计的,美国在宪法上的基本品质,也只能是一个共和国。
放片之前,我问学生,喜欢奥巴马还是麦凯恩,他们兴致盎然。问两党的差别,大家顾左右而言他。字幕翻译也糊涂,几次把 Republican 译为民主。这一潜在认知,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对“选举”的看法。老实说,德肖微茨的书里,同样充满了对保守主义的无知。奎伦斯特一生的判决,无论在宗教上还是政治上,都是一以贯之的保守派。因为持守古道的基督徒,一定是保守主义的,持守古典法律精神的传人,一定也是保守主义的。是的,重新计票的诉求,挟着“民主的,太民主的”的番号而来,却必须在“共和的,太共和的”堡垒下被阻止。
影片理出了选票风波的五重线索,一是在佛州,布什在普选中只领先戈尔1784 票,不足投票总数的 0.3%。依佛州法律,启动了强制性的机器重新计票。重计之后,差距更缩小到 327 票。戈尔阵营的核心,前国务卿沃伦·克里斯托弗,开始不愿提起诉讼。他讲了一番关于美国精神的话,意思是若我们死皮赖脸,还怎样让全世界分享我们的价值观呢。几个幕僚出去,怪这个老家伙挡路了。但 327票的结果一宣布,连沃伦也动了心,既然获胜大有盼头,为什么不挺身一博。
二是佛州棕榈滩县的一些选民,对所谓蝴蝶选票的设计不满,他们签下宣誓书,说选票误导他们投给了自己不喜欢的人。一小群人天天示威,要求重新投票。但这一诉求并无宪法支持,只是选票风波中被利用的噱头而已。三是风波中,又有人发现共和党人在佛州,以技术手段取消了近两万与罪犯名字相似的选民的投票权。但这需要单独的漫长调查和诉讼长跑,也与眼目下的争夺无关。四是在重新计票中,发现一批没有邮戳、无法确定选举日的海外军人的选票。但无论算不算数,这也是细微末节。要害还是戈尔律师的诉求,要以手工替代机器重新计票。
投票需要打孔,但很多年老、体弱、文化程度低的人(也多半是民主党的票仓),没有将选票卡打穿。加上机器品质各有差异,造成所谓的“凹陷选票”。民主党人说,“投票卡不会自己凹下去”,所以“凹陷”足以代表选民的意愿,应该有效。共和党人反驳说,唯有机器计票,能给我们一个可能有错、但却唯一正当的结果。一旦人工重计,就等于打开潘多拉的盒子,人们再也无法确切地知道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。
这部电影极有说服力地,敦促了我相信这一点。一旦上亿的人投票后,除了上帝,将没有人知道终极的票数。人工计票一百次,就可能有一百个结果。因为人们永远分门别类,龇睚必争,误差也难以避免。既然民主意味着对选民的智商、教育、体力乃至情绪波动的最大包容,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误差的最大包容。换言之,一群“乌合之众”造成的误差,一定高过训练有素的团队。民主制度的含义,就是必须接受合符程序正义的误差。同时联邦主义,也意味着对地区差异的最大包容,所以联邦制下的误差率,也一定会高过中央集权制。
因此,这也涉及到州权。从选票的设计,机器的品牌,到选票上的民意传递的确定性,到底由各州各地自己认定呢,还是全国统一标准?在这点上,与德肖微茨的批评相反,奎伦斯特半辈子的大法官生涯,就是死到临头,也从未偏离过坚守州权的立场。
感谢 5 名保守派大法官,作出了 21 世纪人类第一个伟大的宪法判例。否决了戈尔的重计诉求。他们并不是以“共和党”的名义,而是以“共和主义”的名义,终结了 36 天的大选风波。
其实共和的意思,就是请勿哄抬“选举”的形而上含义。祈克果说,上帝给了人在一切处境下的选择自由。审美是一种直接性的选择,伦理是一种反思性的选择。可惜这两种境地,都不可避免地,是自由地选择不自由。唯有宗教性的选择,有可能胜过处境的辖制。但问题是,彼岸的永恒幸福,怎么可能进入此岸的一个抉择之中呢。换成法律哲学的语言,就是永恒的正确和公义,怎么可能道成肉身,进入一个政治法律体系所能提供的任何选择之中呢?
祈克果的话,是对“程序正义”最好的哲学解读。旧约中说,“审判是属乎神的”。圣经中,有直接把人指称为神的,是在《出埃及记》里,将“带到审判官面前”,称为“带到神面前”。不是说法官是神,是说那个审判者的位置,尊贵到一个地步,也高风险到一个地步,是特别属乎神的。所以丁林评论 2000 年大选案时,就称奎伦斯特法院为“宪政制度中一群仅次于上帝的人”。
意思是说,我们渴望投票,其实是渴望犯错的机会,而不是渴望投票可以产生真理。我们渴望选举,但心里又知道真正的选择,高过我们的选择。就如耶稣在一切场合,都敦促每个人做出选择,但又说,“不是你们拣选了我,是我拣选了你们”。这话足以气死一个人,也足以拯救一个人。
2008-9-14
——摘自《我有平安如江河:电影中的救赎》